来源:未知
发表时间:2020-08-25 10:08: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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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基本案情
2020 年 01 月 16 日 21 时 45 分,在东方市八所镇疏港一北路鑫诚驾校路段发生的交通事故一案,现委托本机构对无号牌二轮摩托车(车架号:LXDP***)事故时驾乘人员关系认定。
2、资料摘要
1.陈*吉,男,汉族,出生日期 **年 12 月 22 日,身份证号***,住***,因交通事故受伤。
2.陈*杰,男,汉族,出生日期 * *年 01 月 19 日,身份证号***,住**,因交通事故受伤。
3.高*军,男,汉族,出生日期 *5 年 06 月 22 日,身份证号***,住***,因交通事故死亡。
4.摘录陈*吉入院诊断记录
住院号0001228916,最终诊断 1)左手第五指末节指骨骨折,2)全身多处挫裂伤清创缝合术后,3)右手第五指第一指间关节脱位,4)全身多处软组织挫擦伤 。
5.摘录海南省人民医院有关陈*杰疾病证明书
住院号1092019, 疾病诊断 1)失血性休克, 2)脑挫裂伤 ,3)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, 4)额骨凹陷性骨折, 5)右锁骨下动脉断裂, 6) 右臂丛完全离断,7)右锁骨骨折,8)肩部挫擦伤,9)右肩胛骨骨折,10) 肺挫裂伤, 11)血气胸, 12)多发性肋骨骨折,13)创伤性右肾周血肿, 14)右骼骨粉碎性骨折,15)腹壁开放性伤口, 16) 创伤性凝血病 ,17)面部裂伤, 18)急性肝功能不全,19)心肌损害, 20)低蛋白血症, 21)低钙血症, 22)重度贫血, 23)闭合性腹腔内出血 ,24)急性胃粘膜损伤。
6.摘录***鉴(医)字[2020]** 号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
检验对象:高*军。尸表检验:死者身着灰色上衣、灰色裤子在自家客厅进行检验, 尸长 168cm, 其生前营养、发育一般。检验见①头额部有一 7cm 的创口;创缘不齐;②左颞部下挫擦伤 3x2cm; ③右眼部有熊猫眼征象;④右腹部挫擦伤 30x25cm; ⑤右腰侧部挫擦伤 9x8cm; ⑥右手掌背挫伤 4x4cm。鉴定意见:高*军系生前交通事故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出血死亡。
7.摘录**[2020]痕检字第 96 号检验意见书
1).无号牌二轮摩托车(车架号:LXDP***)与无号牌二轮电动车(车架号:**)的车辆痕迹,符合摩托车车身左侧与电动车车身右侧相接触碰撞后,摩托车、电动车倒地与路面挫擦所形成。
2).委托方在事故现场提取的一只蓝色拖鞋(左脚)符合无号牌二
轮摩托车(车架号:LXDP***)驾驶员驾驶摩托车时所穿拖鞋的特征。
事故现场提取的一块断裂的脚踏板,系无号牌二轮电动车(车架号:**)乘坐人员右侧脚踏板整体分离物。
3) .无号牌二轮摩托车(车架号:LXDP***)与无号牌二轮电动车(车架号:**)车身未见与其他车辆接触的相关痕迹。
3、检验所见
1.车辆检验:无号牌二轮摩托车(车架号:LXDP*),品牌型号:鹏城,牌 PC125-A,车辆识别代号:LXDP(后面字母、数字因磨损无法识别),发动机号: 因磨损无法识别,车身颜色:红色。
2.人员检验
1)陈*吉,事故时上身穿一黑色长袖衣服,下身着黑色长裤。
2)陈*杰,上身穿长袖白色衬衫,下身穿灰色长裤。
3)高*军,上身着灰色上衣、下着灰色裤子。
3.伤情检验
1)陈*吉,事故后左手第五指末节指骨骨折,全身多处挫裂伤清创
缝合术,右手第五指第一指间关节脱,全身多处软组织挫擦伤 。
2)陈*杰,失血性休克、脑挫裂伤、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、额骨凹陷性骨折、右锁骨下动脉断裂、右臂丛完全离断、右锁骨骨折、肩部挫擦伤、右肩胛骨骨折、肺挫裂伤、血气胸、多发性肋骨骨折、创伤性右肾周血肿、右骼骨粉碎性骨折、腹壁开放性伤口、创伤性凝血病 、面部裂伤。
3)高*军,头额部可见创口且创缘不齐、左颞部下挫擦伤、右眼部有熊猫眼征象、右腹部挫擦伤、右腰侧部挫擦伤、右手掌背挫伤。
4.视频检验
固定式视频,文件名为NVR_ch8_main_20200116210458_20200116215421,安装在离事故地点约25Km 处,画面开始时间为 2020 年 01 月 16 日 21 时 02 分 43 秒,时长 49 分 23 秒;画面清晰,连续稳定,可供检验。视频帧速率为 25fps,反复观察视频画面,关注目标车辆通过区域,21 时 45 分 03 秒第 1 帧,目标车辆出现在视频画面中;21 时 45 分 04 秒第 13 帧截图显示,目标车辆车载人员三人, 坐中间位置人员身穿白色上衣。
4、分析说明
1.事故形态分析
根据事故现场照片及检见的摩托车痕迹分析,此事故形态为摩托车在超过电动车时,摩托车车身左侧与电动车右侧碰撞后失控向右侧后翻倒。摩托车乘员由于没有任何保护装置,在摩托车失控翻倒的过程中,由于惯性力作用,摩托车乘坐人员会随摩托车一起向摩托车来车方向前滑移,或被抛出落地与地面挫擦、翻滚停止于摩托车来车方向前面的扇形区域,身体会呈现骨折、挫裂伤、表面裂创等伤情。
2.摩托车特殊结构分析
摩托车驾驶员因身体受到转向把、前制动手柄、离合器手柄及直立管柱束缚,或驾驶员双手本能握住转向把无法直接飞出,当摩托车与电动车碰撞后向右侧翻倒过程中,其手指关节受到前摩托车前制动手柄或离合器手柄碰撞挤压受伤;陈*吉左手第五指末节指骨骨折,右手第五指第一指间关节脱位,此伤情符合其处于摩托车驾驶员事故后典型伤情特征。
3.伤情特征分析
1)根据伤情资料可知,事故后陈*杰失血性休克、脑挫裂伤、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、额骨凹陷性骨折、右锁骨下动脉断裂、右臂丛完全离断、右锁骨骨折、肩部挫擦伤、右肩胛骨骨折、肺挫裂伤、血气胸、多发性肋骨骨折、创伤性右肾周血肿、右骼骨粉碎性骨折、腹壁开放性伤口、创伤性凝血病 、面部裂伤;此伤情符合摩托车翻倒着地的过程中,摩托车后座乘员由于没有任何保护装置被抛出落地的过程中,与事故现场路面发生碰撞所呈现的摔伤伤情特征。
2)根据**司鉴(医)字[2020]66 号*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可知,高*军事故后其头额部可见创口且创缘不齐、左颞部下挫擦伤、右眼部有熊猫眼征象、右腹部挫擦伤、右腰侧部挫擦伤、右手掌背挫伤。此伤情符合摩托车翻倒着地的过程中,摩托车后座乘员由于没有任何保护装置被抛出落地的过程中,与事故现场路面发生碰撞所呈现的摔伤伤情特征。
4.视频资料分析
根据委托方提供的事故发生前距事故地点处的固定式视频截图可知,21 时 45 分 04 秒第 13 帧截图显示,目标车辆车载人员三人,坐中间位置人员身穿白色上衣,检验结果已知陈*杰,上身穿长袖白色衬衫,下身穿灰色长裤,结合事故前摩托车在有车辆追赶的紧迫性情况之下,摩托车从固定视频至事故发生时段内,摩托车乘座人员没有换乘的可能性,故可排除陈*杰为摩托车驾驶员的可能性。
综上所述:结合本案卷宗材料分析判定陈*吉符合摩托车驾驶员特征。陈*杰、高*军符合摩托车后座乘员特征。